摘要:来源:龙岩市财政局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,进一步加大纾困解难力度,促进我市盲人按摩机构有序复工复产,加强残疾人就业,市财政局、市残联联合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盲人按摩机构一次性场租补助政策。《龙岩市盲人按摩机构一次性场租补助申请表》2份。...
来源:龙岩市财政局
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,进一步加大纾困解难力度,促进我市盲人按摩机构有序复工复产,加强残疾人就业,市财政局、市残联联合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盲人按摩机构一次性场租补助政策。
一、补助对象
龙岩市行政区域内,由本市户籍且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盲人开办,经市场监管、民政等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并保持经营的盲人按摩机构。
二、补助标准
1. 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(含)以上、按摩床位不少于(含)6张,安置的盲人按摩师在4人及以上(含法人)的,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。
2. 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(含)至99平方米、按摩床位不少于(含)3张,安置的盲人按摩师在3人及以上(含法人)的,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。
3. 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、按摩床位不少于(含)1张,安置的盲人按摩师在1人及以上(含法人)的,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。
上述三项条件应同时具备,未同时具备的按低一档标准给予补助。
三、申报流程和资金拨付
(一)申报材料
1.《龙岩市盲人按摩机构一次性场租补助申请表》2份。
2. 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。
3. 机构法定代表人(经营者)身份证复印件1份、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。
4.《龙岩市盲人按摩机构职工花名册》及安置盲按师身份证、残疾人证、盲人按摩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。
5.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,自购(建)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。
6. 机构银行账户或法人代表银行卡信息。
(二)审核确认和资金拨付
县(市、区)残联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进行申报并提出审核意见。县级残联在补助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,通过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发放至机构指定账户。